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浙江法制报精彩推荐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酷暑中的劳动纠纷如何降温
本报记者 陈卓/文 陆国庆 吴梅/摄

image

  酷暑又到,我们在采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之后,发现一些现象耐人寻味。加班工资的投诉从6月开始剧增,天越热,反映的情况就越多。拖欠工资的投诉,从春节过后回落,到6月开始又大幅上升,一些受天气影响比较大的工种尤其明显。其中,对建筑行业欠薪问题的投诉举报,在6月也显著“反弹”。针对几种在夏季特别容易出现的劳资纠纷类型,我们请专家分析支招,降温、消火。

  欲暴力了事:沟通能助“灭火”
  这个月月初,杭州一家机械厂的20多名员工和企业闹起了矛盾。原来,厂里一直免费提供饭菜,但发现员工在米饭的浪费上比较严重后,宣布了一项“新政”:饭自带,菜免费。有个别员工忘记了带米饭,结果吃饭的时候便只好干着急了。天热,工作忙,生产环境不够好,加上原本希望夏天进一步改善伙食,诸多的不如意让员工情绪很激动,把企业投诉到了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接手调查后发现,劳动关系紧张,实际上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缺乏沟通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教育了企业、同时也和员工进行了沟通后,双方总算同意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重新谈。
  最终,不少员工还是觉得天气太热,心情也不好,不愿意继续呆在厂里工作,结算了工资便离开了。这场已经蹭出点“火药味”的矛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下,总算是有了平稳的结局。
  劳动保障部门提示:天越热人越容易上火。有时一件很小的劳动纠纷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升级成纷争。夏季“暴力讨薪”案件的发生几率也比其他季节高不少。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要学会依法冷静处理问题,切不可动用暴力了事。

  天热不干了:解除劳动关系要依法进行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是,每年都会发生因受不了天气太热、职工要求马上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
  炎夏,金华的一家公司没有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部分车间和宿舍甚至没有电风扇。“太热了,受不了!”公司60多名职工集体停工抗议。幸好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介入,公司和职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在车间、宿舍配备多台冷风机、电风扇,并定期发放冷饮、防暑药物等。这下,职工最终同意,把手上正在加工的外贸订单完成后,全额拿到工资再离开。
  去年7月,在完成订单后,义乌一家衬衫厂的20多名职工以天气炎热为由,向厂方提出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而工厂老板却坚持,要完成下一批订单才能全额支付职工的工资。双方僵持不下,老板一急之下逃匿,找不到老板的职工只能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求助。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老板最终支付了职工5.7万元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企业:要把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来考虑,如果能更多地为高温作业的员工考虑,反之也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效益和方便——如员工“逃离”了高温作业环境,对企业来讲,无法一下子找到合适的劳动力,企业经营肯定会受到影响。

  讨要高温费:咨询多,受理难
  夏季来劳动保障部门反映高温费发放问题的,一直不乏其人,一般会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新进单位的大学生,发现并没有如愿拿到高温费,打听后发现单位没有这项福利,于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机构咨询。
  还有一种情况,便是高温作业下的民工由于对相关权益并不是很明确,他们往往并不是开门见山地问起高温费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机构经常碰到的情形是:民工为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上门投诉,“顺便”会问起——天那么热,我们在高温下工作,有没有额外的补贴的?夏天住宿条件很差,工地也没降温的条件,身体不太吃得消,是不是该多给我们点钱?
  虽然前来咨询的人不少,但目前对这类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机构还无法出手维权。
  据了解,为保障职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安全和健康,各地相关部门近年来也不断出台一些政策性文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在2004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中,讲到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其中还讲到,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对在没有降温设施车间作业和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要适时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切实做好职工生产生活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但是,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而政府指导性的文件中,高温费并不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企业坚持不给,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执法依据,显得非常无奈。
  劳动保障部门建议:企业职工自身要有理性维权的意识。类似于高温费这种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的权利诉求,建议职工既可以通过企业工会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企业也要以人为本,才可能留住员工的心。